近日
前郭县人民法院乌兰图嘎人民法庭
成功调解了一起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5年4月,朱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苗某撞倒,经前郭县公安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苗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苗某被送至前郭县医院检查花费费用6800元,次日转至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诊断为“左侧颅骨骨折,左侧颅骨急性硬膜外红肿”,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合计19642元。经前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面协调,双方就赔偿达成如下协议:朱某分2期给付苗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2015年11月朱某先行支付了6000元,余款逾期未给付。故苗某诉至前郭法院,要求朱某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赔偿费用14000元。
了解相关案情后,乌兰图嘎法庭法官马金山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到朱某家了解情况,经村邻介绍,朱某家境贫困,无收入来源,住在政府建设的地震房中。因疫情影响朱某夫妇没有外出打工,孩子尚在襁褓中,生活仅靠六十多岁在外地打工的母亲和村里的亲属帮持。办案法官将了解到的情况与苗某沟通,苗某表示理解,双方约定好时间在乌兰图嘎法庭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中,马金山详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难处,细致演算赔偿金额,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赔偿金额拟定给付方案,引导双方多考虑对方难处。双方经背对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当庭一次性向苗某父亲给付苗某剩余医药费5000元,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作废,再无医疗费等赔偿或债权、债务纠纷。苗某及母亲、朱某及妻子、叔叔在法官和村邻见证下当庭握手言和,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
前郭法院大力推进
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减轻了群众往返法院的诉讼之累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