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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执行出击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0-08-10 15:39:25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老人是本分,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耄耋老人有了着落,法律尊严也得以维护。2020年8月7日,老人特地委托自己的小女儿为执行局的干警送上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曲某兰老人目前在老年公寓居住,由于年龄大了且体弱多病,无力承担每个月1500元的服务费。由于小女儿张某清对自己平时照顾的比较多,老人便向法院申请让其余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拿出400元作为赡养费。前郭法院对老人提出的“子女给予赡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老人有多名子女及其消费支出等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300元,并在每月30日前给付。

  后来,由于有三名子女未给付赡养费,曲某兰向前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前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君、张某华及张某范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君也已经62岁高龄,在农村居住且未分得土地、并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过得也很拮据。于是,执行局法官便多次与张某君协商沟通,最终,张某君同意拿出1000元给老母亲作为赡养费,其他两名子女也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且表示将长期履行,目前前郭法院已经为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司法救助。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每个老人所希望的晚年生活,“孝”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面对不肯赡养、不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前郭法院将坚决教育督促、严厉打击,全心全力守护县城的和谐稳定,为打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