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可是
偏偏就有人不懂得珍惜
甚至还搞上了破坏
快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8月10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采取“3+4”模式,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陆某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将长岭镇大二号村集体所有的天然草原进行非法开垦,用于耕种玉米等农作物,导致草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2020年3月28日,陆某清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测算,被改变用途的草原面积为6.589公顷(合98.8亩)。目前,涉案被破坏草原仍处于受损害的持续状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土地用途,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草原植被恢复损失费,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庭审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陆某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展开,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公诉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近年来 ,长岭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审判助力环保,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为长岭环境资源筑牢法律保护屏障。
普法小知识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沙、倾倒废物等;
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
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