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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 | 关于家庭暴力,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8:03 打印 字号: | |

近期

河南商丘柘城县一女子

不堪家暴跳楼一事

引发广泛关注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

掀起了一股反家暴讨论的热潮

大家的观点明确而又统一

零!容!忍!


我会一辈子对你好

我以后都听你的

VS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

前者诉诸内心

后者诉诸法律

家暴

一个沉重而又不得不被重视的话题

  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但面对家暴,没有人是“路人甲”。每个人都要清醒地分辨家暴行为,认识家暴行为的严重性质,既不伤害别人,也不让自己和他人受到家暴伤害。

本期

小编带你学习一下

关于家暴

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有调查显示

7.5秒就有一个女人被家暴

这是一组看了会让人心寒的数据

因此

针对常见的家暴涉法问题

以下提示要牢记

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及婚姻法均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八百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及婚姻法均有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受家暴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真正的爱不会贬低你的价值

家暴

绝不是家庭私事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