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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帮忙非雇佣 发病死亡如何赔
  发布时间:2020-08-20 08:24:41 打印 字号: | |

所以,

提供劳务者工作期间病发致死

若提供劳务者与雇主之间

非雇佣关系,属协助帮忙

案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走进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川人民法庭

  “我们要赔偿!我丈夫是帮村上干活才发病的……”原告韩某某哭诉着。原来,曲某某在长岭县太平川镇某村民委员会协助帮忙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死亡。原告韩某某认为村委会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予赔偿金共计647706.50元

  经审理查明,曲某某原系被告雇佣的文书,2019年10月被辞退,辞退后一直在村上协助工作,主要协助三资清查和扶贫工作。2019年12月26日,曲某某在工作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

  庭审中,被告方认可曲某某被辞退的时间以及在村上协助帮忙期间发病死亡的事实。

  鉴于本案中曲某某是在为太平川镇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时因病去世,该村民委员会并无过错,但其是受益人,该村民委员会依法应给予补偿,而非赔偿。遂承办法官刘国军耐心为原告分析案情,将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用平实的语言悉数解读,帮助原告理解补偿款和赔偿款的区别,引导原告正确用法,依法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补偿数额酌定按赔偿数额的10%(64770.70元)。原告当庭表示同意被补偿,接受该补偿数额。

  法为民所用,以法解民忧。非雇佣关系劳动者发病致死的,法律虽能够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维护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尽量不要以协助帮忙关系为雇主服务,条件允许时,请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劳务纠纷发生时能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长岭法院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