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基层要闻
长岭法院 | 教育“戒尺”引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09 15:30:02 打印 字号: | |

“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育有多种手段

关爱是一种

惩戒是一种

可教育的“戒尺”使用不当

也会引发矛盾

  16岁的关某在某课后辅导班上课时,因未按时完成作业,辅导班老师李某某气愤之下便挥起教尺打了关某右手十下,致使关某右手红肿不退,随即学生家长向长岭县东南街派出所报案,并将关某送往长岭县医院入院治疗5天,现关某好转出院,其家长找到李某某索要赔偿款,李某某拒绝给付。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

关某家长将老师李某某起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

(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

共计12960.95元

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受案后,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周福明决定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9月8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长岭法院,面对法官,你一言她一语争吵不停。承办法官周福明一边安抚家长情绪,一边对李某某释法明理。“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被告李某某管教学生本意和出发点是好的,俨然是把学生当成了她自己的孩子,她的‘恨铁不成钢’,其实也是责任心的一种体现。不是说打学生是对的,李某某管教学生的方法失当,对学生造成了人身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周福明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周福明的调解下,学生家长表示理解老师想教育孩子成长进步的初衷,李某某对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也表示悔过,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被告李某某最终赔偿原告4250元并当场给付,原告撤回起诉。

一把“戒尺”手中拿

声声严厉为大家

须从规矩出方圆

换得桃李满天下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