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育有多种手段
关爱是一种
惩戒是一种
可教育的“戒尺”使用不当
也会引发矛盾
16岁的关某在某课后辅导班上课时,因未按时完成作业,辅导班老师李某某气愤之下便挥起教尺打了关某右手十下,致使关某右手红肿不退,随即学生家长向长岭县东南街派出所报案,并将关某送往长岭县医院入院治疗5天,现关某好转出院,其家长找到李某某索要赔偿款,李某某拒绝给付。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
关某家长将老师李某某起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
(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
共计12960.95元
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受案后,速裁审判团队法官周福明决定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9月8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长岭法院,面对法官,你一言她一语争吵不停。承办法官周福明一边安抚家长情绪,一边对李某某释法明理。“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被告李某某管教学生本意和出发点是好的,俨然是把学生当成了她自己的孩子,她的‘恨铁不成钢’,其实也是责任心的一种体现。不是说打学生是对的,李某某管教学生的方法失当,对学生造成了人身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周福明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在周福明的调解下,学生家长表示理解老师想教育孩子成长进步的初衷,李某某对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也表示悔过,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被告李某某最终赔偿原告4250元并当场给付,原告撤回起诉。
一把“戒尺”手中拿
声声严厉为大家
须从规矩出方圆
换得桃李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