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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快速执结 慰藉耄耋老人丧子之痛
  发布时间:2020-09-03 09:25: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

长岭县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

却是一位85岁老人的丧子之痛……

基本案情

  刘某某受雇于辽宁省调兵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5月,刘某某驾车由调兵山市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拉煤途中,行驶至长岭县太平川镇某修配厂门前,同横过马路的行人范某相撞,致范某当场死亡,随后刘某某驾车逃逸。同年9月,长岭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调兵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民事赔偿507156.50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倪某某(范某母亲)无助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调解进行时

  85岁的倪某某老年丧子,对于老人的这种悲痛,执行法官余大焕深受触动,在收到立案材料和卷宗后,他迅速了解案情,一方面积极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另一方面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以期通过调解的方式尽快执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让余大焕想不到的是,被执行人电话打不通,反复联系均无果,于是余大焕同两名执行干警驱车5小时前往运输公司注册地,蹲守调查两天却无功而返,该公司不仅人去楼空,且其名下除肇事车辆外,其余车辆都无法进行扣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达成和解协议

  余大焕转换思路,从被执行人诉讼期间的代理律师处入手,希望能获取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情理并重地劝说后,该律师一改之前抗拒态度,同意帮助联系公司经营者协商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参与下,被执行人主动与倪某某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被扣押的肇事车辆;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倪某某人民币45万元,余款倪某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收到赔偿款的倪某某,特意来到法院,向余大焕表示感谢,对法院迅速高效的执行力连声称赞。

 执行工作任重道远

未来工作中

长岭法院将保持

执行力度不减、效果不减、水平不减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

向另一个更高的目标——“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迈进

 
来源:长岭法院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