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辛辛苦苦赚的每一分钱
都是血汗钱
偏偏就有无良老板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毕竟“欠下的债终究是要还的!”
案情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长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某楼盘二期工程施工期间,拖欠陈某新等6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5981元人民币。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并未如期给付。
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2018年10月30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该公司仅支付拖欠的工资款12万元,其余465981元仍未支付。
公诉
2019年5月16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长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向该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单位长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被告人刘某拒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刘某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鉴于其在诉讼过程中,已经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585981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裁判
(一)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有话说
古语道:“信,商之根本也”。法官在此提醒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是用工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恶意欠薪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