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执行干警不得不绞尽脑汁,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在这个环节如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向纵深推进,意义重大。
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拍卖腾交房屋案件时,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自行腾交抵押房屋。
扶余市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扶余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相应的执行文书,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高某却以种种借口,推诿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于是,执行干警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了调查,通过多方查控之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名下有一抵押房产,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文书,将上述抵押房产予以查封。
该房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高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走访了解到,原来被执行人高某目前经济状况确实困难,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并且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还存在着一定抵触情绪。执行干警秉持理性、善意、文明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并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而是与高某敞开心扉交谈: 如果不能按时履行义务,下一步法院会依照程序,强制拍卖、腾房,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后将对其正常生活带来多处不便。一番真挚的话语平息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抵触情绪,表示愿将其名下已查封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最终通过两次的公开拍卖,该房屋以271604.48元的价格卖出。执行干警将拍卖所得款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抵偿了欠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当前执行难形势下,扶余法院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谨慎善意地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促成了双方共情共赢,不但彰显了个案的公正,也体现了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