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长岭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案件审判长由副院长王长河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长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显威出庭履行职务,被告长岭县水利局法定代表人吕波出庭应诉。
长岭县腰驼子乡李某金等人私自毁坏河道堤坝,持续多年侵占河道壕底,存在违法行为,且安全隐患大。尤其2019年长岭县连续降雨,其毁坝开垦行为致使周边一百余公顷耕地被淹。2019年11月28日,长岭县检察院依法向长岭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河道原貌。
2020年,长岭检察院对该河道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河道并未恢复原貌,且被耕种了高杆农作物——玉米。长岭检察院认为,长岭水利局作为河道主管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对李某金等人的违法活动予以了相应处理,但未“药到病除”,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使得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于是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一是确认被告对他人毁坝种植擅自改变河道用途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二是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并立即回复河道原貌。
受案后,长岭法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
庭审中,长岭法院应用科技法庭的技术支持对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用详实全面的书证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质证。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繁简得当、重点突出、运行流畅、效果良好。
“执法温度需在法律的准绳之内。我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长岭水利局负责人当即表示,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跟踪落实到位,日后执法过程中必定把好法律适用关,依法行政,充分履职。
该案系2020年以来长岭县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代表现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