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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主角是一家三口
买房落户给孩子本不是坏事
怎么又反悔了呢?
2014年,婚后买房
张某胡某一致决定
将房照落到孩子名下
2020年,协议离婚
约定孩子归父亲胡某自行抚养
房子归孩子所有
2020年8月,产生矛盾
张某回到房屋所在地看望孩子
一天…两天…三四五六天……
就这样住在房子里
突然有一天,胡某偷偷将门锁更换了
张某愤怒之余诉至法院
张某称自己现无处居住
要求重新分割住宅
被告胡某辩称
该房是双方一致同意给孩子的
当初口头约定
原告来看孩子时可以居住几天
但不能长久居住
故不同意重新分割
快别吵了
听听家事法官怎么说吧
本案中,原、被告所争议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孩子胡某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且原、被告双方均承认此事实。可见争议房屋已由原、被告赠与给孩子胡某某所有。现原告张某主张分割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对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父亲胡某可以长期居住在房子里?
由于房子是孩子所有的,因此离婚后夫妻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便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该房子里。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