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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 | 说好房子给孩子,你怎么能反悔?
  发布时间:2020-11-18 09:21:3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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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主角是一家三口

买房落户给孩子本不是坏事

怎么又反悔了呢?


2014年,婚后买房

张某胡某一致决定

将房照落到孩子名下


2020年,协议离婚

约定孩子归父亲胡某自行抚养

房子归孩子所有


2020年8月,产生矛盾

张某回到房屋所在地看望孩子

一天…两天…三四五六天……

就这样住在房子里

突然有一天,胡某偷偷将门锁更换了

张某愤怒之余诉至法院

张某称自己现无处居住

要求重新分割住宅

被告胡某辩称

该房是双方一致同意给孩子的

当初口头约定

原告来看孩子时可以居住几天

但不能长久居住

故不同意重新分割


快别吵了

听听家事法官怎么说吧

  本案中,原、被告所争议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孩子胡某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且原、被告双方均承认此事实。可见争议房屋已由原、被告赠与给孩子胡某某所有。现原告张某主张分割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对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父亲胡某可以长期居住在房子里?

  由于房子是孩子所有的,因此离婚后夫妻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便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该房子里。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们下期再会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