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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为我跑腿,你怕了吗?
  发布时间:2020-12-11 16:15:15 打印 字号: | |

随着外卖送餐的飞速崛起

同城跑腿”也逐渐成为大众生活中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小编在此要提醒各位跑腿工作者

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也许犯罪分子的魔爪已经悄悄的伸向了你

在2019年10月的某天

刚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李某

到一家烧烤店就餐

偶然间

他看见有同城跑腿人员正在取餐时

为客户垫付餐费

于是

他便开始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经过两个月的“周密计划”

李某开始实施行动

  2019年12月8日,李某通过电话和微信在前郭县某烧烤店内预定了一份烧烤,并让烧烤店帮忙联系一位跑腿人员去取餐。李某对跑腿人员谎称自己微信支付受限,让其先帮忙向烧烤店垫付56元烧烤钱,并称自己在某商店也预定了价值324元的牛肉干和啤酒,希望跑腿人员扫描该“商店微信二维码”付款垫付并帮助取货,等见面时自己会将钱款一并结清。而后李某便将自己的二维码发给跑腿人员,服务态度良好的跑腿人员并没多想,如数进行了垫付。在取完烧烤之后,跑腿人员赶到李某口中的商店取牛肉干和啤酒,可商店却称从未收到过相关订单和钱款。此时跑腿人员才发现,李某已将他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连留的送货地址都是假的。冬日傍晚的风格外凛冽,但跑腿人员心中的怒火却烧的不可遏制。

在第一次得逞之后

李某逐渐开始了“疯狂行骗”

短短三个月内

李某成功行骗了15

甚至出现了1天之内行骗3次的记录

直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那一刻

李某还正在实施一起诈骗

在这15起诈骗案中

李某用同样伎俩诈骗跑腿人员7人

用类似伎俩诈骗能免费送货的水果店2家

饭店5家 超市1家

每次诈骗金额在100元至3000元间不等

总计诈骗金额达10769元

  前郭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将诈骗所得赃款如数退赔给各被害人。

  至此,行骗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各位受骗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下,跑腿等服务行业逐渐兴起,而挑战信任的方式方法越来越多样化,信任危机愈演愈烈。小编一方面希望大家永远不要丢掉信任他人的美好品质,但是同时,也要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警觉。

法律小贴士:关于诈骗罪及其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