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矛盾杀害两人
后轻生未遂而投案自首
12月11日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担任该案审判长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立东
出庭支持公诉
本次庭审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参加庭审人员
均提供了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并佩戴口罩
被告人按照要求
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
同时
旁听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间隔就坐
庭审现场
被告人王某某在扶余市新站乡经营自助饭店,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2日,因用餐超时费用与被害人梁某某和孙某某发生矛盾,王某某用自制扎枪将二人杀害后,驾驶被害人孙某某的汽车离开现场,在行驶至扶余市五家站镇时,产生轻生想法,驾车撞向路旁树木,致汽车当场损毁。案发后,王某某由亲属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前,李永秋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研究案情,并指导合议庭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庭审提纲,认真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庭审中,在李永秋的主持下,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双方还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
马立东发表出庭意见,认为王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
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
另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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