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
为进一步推进松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松原市人民政府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下发实施。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规定》,完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四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的指标要求,全面提高松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及出庭应诉人员范围、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应诉程序、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提出了具体标准、具体要求,划出了“硬杠杠”。其中,在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对属于规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尽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誉为“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法治建设的风向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智慧、政府自身建设的好抓手”,是行政诉讼法史上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