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前郭县人民法院的积极沟通和前郭县平凤乡政府的多方协调下,前郭法院借助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化解了7起被执行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案件。
案情简述
前郭县平凤乡某村委会雇佣李某推建民堤并约定相关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于2019年4月诉至前郭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村民委员会偿还李某欠款本金68657.9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未履行相关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前郭法院组织该村负责人、乡政府代表以及7起案件当事人来到执行局进行沟通。通过乡政府代表从中协调,该村负责人坦承地说明了村委会的现状和经济情况后,债权人也表示理解,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大家就案说案,执行干警不断的摆事实、讲道理,在一番热烈的讨论过后,该村委会和7起案件申请人最终达成初步和解协议,7起执行案件到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实现了各方共赢,凸显了府院联动机制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有效运行。该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仅是府院联动机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更为进一步推动法院与政府协同探索执行案件处理方式、共同协商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