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
以先调解后审判的方式
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促成被告在春节前
给予原告部分工程款1500万元
这笔款项的给付
既缓解了被告
因逾期支付而承担大额违约金的压力
又帮助原告
在春节前拿到了部分工程款
让公司的农民工都能拿着工资开心过年
该案为松原中院
首次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
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依法先行组织调解
对其余诉讼请求依法进行审理并裁决
同时
该案也将出现两份裁判文书
1.基本案情
2019年8月
原告吉林省某建工集团与
被告松原市长岭县某镇自来水公司
签订了
“长岭县某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
施工期间
在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原告为被告采购了部分设备
工程款和设备款总计超过约1亿元
该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
并在2020年11月18日交付被告运行使用
此时
原告虽收到部分工程款
但被告却没有按合同要求
如期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故原告起诉至松原中院
请求判决被告
给付原告7000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
2.审理进行时
2021年1月5日
松原中院对该案进行立案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
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具体情况
由于此案涉及的金额较大
且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民营企业
另一方为事业法人单位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下
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
在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首次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
先调解后判决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的沟通和调解
2月2日
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
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万元
本案其余诉求
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继续履行
截止发稿时
被告已经将1500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
“这是我们第一次采取这样的方式审理案件,既有效地缓解了原告在年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压力、加快了原告诉求权的保护,同时也为被告减少了相关的违约金和赔偿利息的损失,对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有利的。”承办法官说。
一直以来,松原中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全市法院工作全方位、各环节,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先后制定多个规范性文件,作出服务民营企业“八项承诺”,不断细化工作,强化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