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
成功化解一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解决了当事双方20多年的土地纠纷
1991年,申请执行人孙某嫁到被执行人家,并于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与被执行人一家三口共同分得承包地。2000年,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申请执行人迁居外地,当时并未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处分。2020年,因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遂向扶余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返还承包地经营权。扶余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执行人一家三口返还申请执行人0.214公顷承包地经营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经过执行听证及实地调查,承办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看似很简单的返还土地经营权诉求,实际操作却非常困难。因为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发包的,并没有具体到每人分得哪块土地。现在,当事人双方共计分得四块土地,有的土地已被高铁征用;有的长期出租地面已经硬化,土地用途已改变;有的建有蔬菜大棚投入成本较高;仅有一小块保持耕地原貌,但不足判决返还土地的面积。承办法官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都无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土地分割方案。双方矛盾激化,不再同意调解,土地又无法分割,申请执行人因家在外地,案件得不到解决,一时间情绪激烈,难以平复。面对情绪失控的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当即带领同组两名执行干警和三名法警全力对其进行劝导、稳定其情绪,经过一上午的耐心劝说,申请执行人孙某终于冷静下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干警解决好本案争议问题。
经过一番分析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土地分割,不应单纯由法院依职权解决,需要土地发包方即村委会共同参与。于是,承办法官及时带领同组办案成员与该村两委全体成员联系,约定在村两委全体成员参与下,到该村村委会进行调解。
经过三次调解协商后,在承办法官和村两委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即土地全部由三被执行人继续经营,被执行人除一次性补偿申请执行人之前的承包费损失外,以后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付申请执行人应返还土地的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土地,被执行人按其份额分给申请执行人土地征用补偿款;为了打消申请执行人顾虑,由村委会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当事双方对该协议均表示满意。
日前
当事双方及村委会已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并将钱款给付事项履行完毕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起涉及家庭内部20多年的
土地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朝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