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7月19日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内
杨某夫妇拿着刚收到的司法救助款
对乾安法院表达了深深地感谢
2013年10月,姜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洗浴门前,将行人杨某之女撞伤,后杨某之女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由姜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姜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王某(杨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
该案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乾安法院通过查控并未发现姜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姜某刑满释放后,乾安法院先后两次对姜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其均未能给付执行款。
乾安法院执行法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王某自失去女儿后精神恍惚,长期处于悲痛中,家中只能靠杨某外出打零工贴补家用,还要照顾家里患病的妻子,丧女的痛苦和生活的压力像沉重的枷锁沉沉地压在这家人的身上。在不断深入了解情况后,乾安法院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申请司法救助后,乾安法院积极帮助杨某夫妻二人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终于在7月杨某夫妇的司法救助款申请成功,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杨某夫妇前来领取救助款。在领取救助款现场,杨某夫妇一直重复着“谢谢你们的救助……”,并为执行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句简短的话语,这一个简单的举动,是对乾安法院给予帮助的感谢,更是夫妻二人重新生活的开始。
5万元,并不能让一个家庭富裕起来,但却能重燃一个家庭对生活的希望。乾安法院通过一次次司法救助温暖那些不幸的家庭,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