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尾号XXX账户X月X日X时X分存款收入人民币X元,活期余额XXX元。”
突然一个进账短信,是不是让你在不知所措的同时还有一点小窃喜,但过后一想还有些忐忑:
这是啥钱啊?谁给我打得钱啊?这钱我能不能花啊?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夏某在偿还某银行贷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8000元打入韩某账户,发现后及时找到韩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韩某自2021年2月起每月支付夏某人民1200元,以6个月为准将8000元全部还清。但协议生效后韩某迟迟未履行协议内容,遂夏某于2021年4月将韩某诉至法院。
那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呢?
无独有偶,2021年5月,于某亲属因受伤在乾安县某医院就诊并接受治疗,办理住院当天,于某预存住院押金2万元。但由于系统更新及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系统显示收取于某两笔2万元住院押金,一笔为微信支付,另一笔为现金支付。
在接受了一段时间治疗后,于某为亲属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工作人员按照系统显示的4万元住院押金为于某办理了退费,致于某多获得2万元退费。
医院多次找到于某要求返还多退押金,但于某迟迟未归还,遂医院将于某诉至法院,那这钱又到底该不该还呢?
法院认为
经法院审理,在第一起案件中夏某与韩某签订协议书确是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2021年5月法院判决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夏某不当得利款4800元,剩余部分如逾期,夏某可另案诉讼。
第二起案件中,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于某承认乾安县某医院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并对医院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而于某取得该2万元利益并没有合法根据,且给医院造成了财产损失。因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故判决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医院2万元。
现在知道无缘无故多出的钱能不能花了吧!
在这两起案件中均涉及到不当得利,现在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吧!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以为捡到东西不归还才叫不当得利,这种“上赶着”给的就可以据为己有。其实并不是,如误将钱款存入他人账户,出租出借期间动物所产幼崽,租借人将幼崽占为己有等均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很多,只是因为有些事例中获得不当利益不是获利者主动去求取,更多是因为失去利益一方自己的失误造成,所以很多人没有意识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