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岭县人民法院注重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公正、便民的司法服务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吉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落户长岭县的一家全产业链服务商,主要从事粮食、化肥、种子、种植四大板块业务,因某公司系综合性产业集团,与各类公司常有业务往来,涉诉案件时有发生,为助推该企业高质量发展,长岭法院多措并举为其提供法治服务与保障。
强化高位推动 彰显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担当
长岭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明确工作重点,科学拟定方案,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并将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党组会专题议事事项。
发挥审判职能 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近年来,长岭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设置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时,长岭法院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这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尽快解决纠纷,还可以减轻诉累,让涉诉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经营上。2016年,某公司诉某仓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经长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600余万元的还款协议。2021年,正值疫情防控期间,长岭法院线上调解了一起某公司与外省一家较大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900余万元。为不影响双方企业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在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同意被告分期履行,并在履行完毕后撤诉。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能够简便快捷地帮助企业拿回资金,还有利于双方企业的矛盾化解,不影响今后的继续合作,真正意义上为企业解决了问题、减轻了诉累。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又表现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长岭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理念,处理涉企案件时,不偏不倚、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在2015年某公司诉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某公司诉被告某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某公司诉被告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长岭法院公正裁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各被告返还某公司共计245余万元。在处理上述案件时,长岭法院坚持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切实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让涉诉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长岭法院坚持从执行高效化、保全人性化、强制措施慎重化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执行职能,灵活处理涉企执行案件,全力维护涉案企业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强化善意执行,对被执行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尽量“活封”“活扣”,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企业继续合理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杜绝乱贴“老赖”标签、滥用“限高”措施等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运用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尽可能地选择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方式,通过协调、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赢得生存空间。
延伸司法职能 努力加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
为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院领导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官服务企业”活动,多次走访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回应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在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经营风险,加强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深化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用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同时,探索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执行通知前置等措施,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长岭法院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服务企业尺度界限,做到无事不扰、亲而有度,努力塑造“亲”“清”的法商关系,为促进企业全面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合法经营能力、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近年来,长岭法院妥善处理某公司涉诉案件50余件,总金额2000余万元,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水深鱼极乐,林茂鸟知归。长岭法院将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涉企服务的精度、温度、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护航辖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