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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长岭法院:物业纠纷矛盾多?法官“组团”来调解
  发布时间:2022-08-26 09:49:06 打印 字号: | |

“房子不住还要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换人经营了,你有啥权力要之前的物业费?”

“有的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不足怎能更好地提供服务?”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恩怨情仇”该怎么化解?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法官“组团”调解了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给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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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日,某物业公司开始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杨某某、郝某某等4人自2018年6月1日起一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但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2022年7月末,该物业公司诉至长岭法院,要求4人给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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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受案后,考虑案涉纠纷当事人为同一小区,办案法官宋小磊、闫喜宝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角度出发,决定“组团”调解。
“房子我一天没住,到现在房照都没办下来,物业费我一分不交!”“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卫生环境差、冬季清雪不彻底……”“特别是物业公司换人经营了,之前的物业费你现在找我要不着!”4位被告情绪异常激动。原告代理人更是以理相争,“我就要开庭解决,不调解了。”
法官从法理出发、从情理入手,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类案同判等法律问题,同时向物业公司阐明提高履约意识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降低——更多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如此恶性循环,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环境,甚至可能贬损房屋价值。”



“我们的目的不是不交物业费,是希望小区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双方就存在的问题与如何解决进行了深入沟通,逐步达成一致性意见。
最终,在两位法官的努力下,物业公司作出放弃收取滞纳金的让步,并承诺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小区居住环境。4名被告当场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了物业费。
守护民心担正义,化解纠纷促和谐。今年以来,长岭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达76.19%,有效缓和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为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