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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被执行人辱骂执行干警?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22-11-03 10:04:59 打印 字号: | |
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


被强制执行后辱骂、威胁执行干警?
罚款5000元!拘留15日!!!
到底怎么回事?
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成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与张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但张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不仅不听执行干警的劝告,还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发表挑衅执法权威的不当言论。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张某以没空为由拒绝后便“玩”起了失踪。


       于是,张成团队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张某户籍所在地,走访当地村民、派出所、村委会,了解张某的生活习惯及可能出现的地方,经过两天的排查摸索,执行干警终于发现张某的踪迹,并控制住了张某。
       被执行人张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能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并大肆辱骂执行干警,不仅是对执行干警个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裁判的延伸,也是司法裁判结果得以落实的最终保证,同时是司法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司法工作中最艰难的一步。执行干警接触形形色色的被执行人,面对各种各样的危险与挑战,同“千奇百怪”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保障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不仅是维护审判人员的人格尊严,更是捍卫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