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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三段式”诉源治理 以实干息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2-11-04 15:06:2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扶余市人民法院把诉源治理作为解决争议纠纷的一味“良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多措并举,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效率和效果双赢。

 诉源治理强调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定纷止争,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矛盾的发生,扶余法院积极融入诉源治理的第一站,选派22名优秀法官进基层网格,加入“网格微信综治群”。在微信群里,网格员可以随时提出群众反馈的问题,法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减少了沟通成本,法官还可以在微信群内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定期为群众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多元司法服务,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为了更好地引导群众将矛盾纠纷从诉讼解决转变为源头治理,扶余法院构建了一法庭二“无讼村”格局,确立了弓棚子镇江西镇村、永平乡福宁村等十个“无诉讼示范村屯”,从根源上做到村屯事村屯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同时选派17名优秀法官,为全市17个乡镇383个行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过程提供全覆盖法律服务,一对一、点对点的为合作社重大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健康规范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扶余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为扶余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马某因向所在企业申请赔偿而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引发纠纷,故马某诉至扶余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扶余法院将本案导入诉前调解,法官、人民调解员在对案件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后,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和道德等不同角度分别对双方展开调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双方各让一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疏导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以调解的形式解决问题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及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减轻了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发展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自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以来,扶余法院将解纷工作关口前移,成功探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快捷解决机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将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刘某委托监护人初某向扶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日为止,经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法官一道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诉前调解成功。

 扶余法院坚持“调解为先、诉讼断后”,有纠纷,先调解,重视诉前纠纷化解工作。对每一起纠纷,先征询调解意愿,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院做出司法确认裁定;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进入诉讼程序,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就化解纠纷。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探索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减少诉讼增量,为推进扶余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扶余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