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衣食起源,生存之本,依法保护土地,就是保护农民的命根子。为减少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年初开始,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法权益。
松原中院为开展好专项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深入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确定具体工作范围。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相关庭室均优先排庭,优先审理相关案件,努力做到不误农时助春耕。
打破陈规,创新审理模式
土地纠纷,是直接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敏感话题,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一般持续时间长、矛盾尖锐,通常需要查明界址、占有、地上农作物等情况,单纯依靠纸质卷宗,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化解矛盾。
对此,松原中院改变过去“坐堂办案”的审理模式,携带卷宗资料,进村入户,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实行现场勘测调查,明确争议焦点。
在某村委会诉孙某要求补缴承包费案件中,双方对补缴承包费有异议,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对所要补缴的承包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对土地性质作出评判标准,依据标准判断补交费用,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调解先行,探索最优方案
土地纠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往往牵涉其他因素。为全面了解案情,提升办案社会效果,松原中院坚持一案一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依托社区、乡镇、村屯调解组织的力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到纠纷调解中,共同探索最优方案,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并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及时定分止争。
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郑某将地承包给王某后,王某未经郑某同意,将该承租土地私自转租给第三人,郑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郑某上诉至松原中院。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积极协调当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参与调解工作。在最后一次法庭调解中,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贾某同意补给郑某承包费用4.7万元,并当庭给付,双方撤诉。
提炼亮点,总结工作经验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松原中院不断摸索前行,逐渐形成了一套“工作方式”。统一裁判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减少判向不统一,做到公平公正司法。将专项行动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有机结合,形成具有松原特色的农村土地多元化解纷机制。同时着重做好判后息访工作,裁判作出后,对不服、不解或误解的当事人及时做好释法工作。紧密结合府院联动工作,在土地纠纷发生时联合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解,使案件化解在法庭外,减少不必要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
年初至今,松原地区共受理215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结175件,剩余案件正在审理中。其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6件,已结1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7件,已结6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92件,已结156件。
“今天的耕地,就是明天的饭碗。”土地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是松原中院厚植“三农”情怀、赋能乡村振兴的有力推手,从源头息诉止争,使纠纷化解提速增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今后,松原中院将以此行动为契机,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主动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