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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法院:医院里的特别庭审 有法度亦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6-05 14:32:25 打印 字号: | |

“前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5月29日,在前郭县医院的病房里,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

2023年2月,被告人郭某波在巨宝村开往前郭县的客车上,趁被害人殷某某睡着之际,将其双肩包偷走,包内有现金200元。

因盗窃罪被批捕后,郭某波在前郭县看守所羁押,后突发疾病,大口吐血,并出现乏氧症状,被送到前郭县医院进行治疗。

为保证庭审如期进行,前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经审慎考量,从方便诉讼、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将案件放在被告人目前治疗的医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官向医生及被告人详细了解其病情和精神状况。在确认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后,又着手筹备庭审相关事宜。法官积极与检察院、医院等相关单位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安保工作等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做好准备工作。

庭审当天,法官与书记员等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带着国徽、法槌、便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庭审用品,在前郭县医院的病房内临时搭建起审判法庭,依法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庭审中,法官在充分考虑被告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被告人郭某波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判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郭某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感谢法官能充分考虑我的身体状况,上门开庭,让我感受到司法有法度亦有温度。以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郭某波说。

“病房里的法庭”是前郭县人民法院深刻践行为民初心和使命的一个缩影,人性化办案,既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