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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长岭法院:赓续新时代“枫桥经验”共谱“无讼村屯”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3-07-17 14:26:25 打印 字号: | |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近年来,长岭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无讼村屯”创建工作,将“无讼”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制度“主阵地”

院党组将“无讼村屯”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部署,组建“无讼村屯”创建工作专班,由“一把手”任专班组长,全程跟踪督办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关于无讼示范村屯评定暂行办法》,创新实行星级评定机制,将无重大刑事案件、信访积案等情形作为硬性指标,结合发案量进行多角度衡量,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无讼示范村屯。截至目前,在7个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内共评定28个星级“无讼示范村屯”,提前实现“2025年底覆盖率达到人民法庭辖区的10%”的工作目标。

同时,建立动态进出机制,针对“无讼村屯”辖区村组每季度涉诉情况及涉诉具体案件向政法委书面通报,每年度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防止出现挂牌后“躺平”现象,确保“无讼村屯”名副其实,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宣传引领 深耕无讼“责任田”

大力推进普法“七走进”工作,持续开展“蒲公英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普法宣讲团,联合当地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力量,利用农闲时间,深入农家院落、田间地头,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电信诈骗、反养老诈骗等为主题,开展点对点咨询、面对面宣传。同时,加大对非诉讼矛盾化解机制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仲裁、调解、协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普及非诉讼解决方式高效、便捷的优势,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逐步认同并自觉选择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庭审搬到村委会、搬进百姓家中,让巡回审判不仅仅是一次“接地气”的审判活动,更是一节生动的普法课堂,不仅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社会和谐,更进一步涵养人民群众的法治精神,从源头化解纠纷,达到了“释法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依托网格管理 当好一线“排头兵”

创建包括网格法官、村屯干部、网格员在内的“无讼村屯”联络群,加强法官与村支书以及村两委干部的联络,增强对当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指导的及时性、专业性。截至目前,共组建“法官进网格”工作微信群7个。完善“网格+调解”机制,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由网格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于涉及乡镇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巨宝山人民法庭网格法官在连续接到10起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纠纷立案申请后,邀请当地村委会、网格员联动调解,调解人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分析法律后果,仅用时不到半天时间,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强化诉调对接 唱好解纷“大合唱”

人民调解是纠纷解决的“第一道防线”。为此,长岭法院在立案导诉环节引入风险评估、设置有效的调解救济途径,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密切衔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成立多元解纷中心,选派或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等成为特邀调解员,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对于涉及村级债务、征地拆迁、旧区改造等方面的案件,引入行政争议协议化解和府院联动执行机制,与党委政府建立常态互动,积极引导涉及纠纷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使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融合,实现矛盾的有效分流、梯次化解。

同时,吸纳村两委、妇女主任、乡贤人士组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利用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地缘、人缘优势,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和信息搜集工作,及时获取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准确把握村里各类矛盾纠纷动态和人员动向,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无讼村屯”创建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