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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法院:婚约彩礼拒返还 释法明理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3-11-29 15:1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和释法教育下,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了10万余元的案款,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在订婚过程中,被告及其父母索要共计105320元彩礼款,原告予以支付。

2011年4月,两人虽举行结婚仪式但未登记,在同居6天后,被告离家。于是在同年5月,刘某以李某婚后不尽妻子责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款。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李某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某彩礼款人民币10532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刘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过电话沟通未果后,执行法官一行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已登记结婚)家中,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规定、家庭伦理、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不断寻找案件突破口,告知其若拒不履行将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也将面临着被拘留、罚款的可能,对以后的生产生活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后李某主动提出了退还彩礼的意向,并当场给付了彩礼款10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

前郭法院立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所盼,在注重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坚持把人性化执行贯穿始终,既实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又捍卫了司法权威。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前郭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锦旗,用“秉公执法排万难,高效执行解民忧”14个字向前郭法院表达对案件顺利执结的由衷感谢!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