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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线】达成执行和解不履行?法院再次出击!
  发布时间:2023-12-01 15:23:40 打印 字号: | |

执行和解

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

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对策

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

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

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别担心

法院会再次出击


案情简介

刘某和吴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给付吴某花生款及利息7.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2月1日,吴某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和解

受案后,办案人张振东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张振东办案团队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辽宁省昌图县某村寻找被执行人。经过多方询问、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刘某,但刘某态度顽固,拒不还钱,于是,张振东将其带至昌图县人民法院,见自己要被拘留,迫于压力,刘某同意还钱,当场给付1.4万元,就后续还款吴某和刘某达成和解协议。

再次执行

“被执行人在和我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又不还钱了,我该咋办?”申请人吴某来到长岭法院。“可以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张振东耐心地向他作出解答和安抚。

恢复执行后,刘某玩起了消失,张振东一行再次前往辽宁省昌图县某村,对刘某周边亲友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张振东发现刘某今年种的花生未卖,张振东马上与吴某取得联系,吴某表示可以以花生抵债,刘某见自家花生不保,再次露面,同意用4861斤花生以每市斤4.7元价格抵顶案款22850元,并再次约定于2024年11月30日给付2万元, 2025年11月30日给付2万元。

“早给晚给,早晚都得给,躲躲藏藏的日子我实在过够了,这次我一定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履行。”刘某面对张振东一行人的围追堵截,无奈地说道。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社会

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在此

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守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