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涉民生案件及小标的案件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前郭县人民法院于12月2日至12月5日开展了涉民生案件暨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行动开始前,办案法官全面梳理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以及其他涉民生案件,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并制定详细执行方案,为集中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执行过程中,18名执行干警分成两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逐一“登门拜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又对消极抵抗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切实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威慑力。
本次集中执行在4天内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50余人,拘传被执行人16人,司法拘留4人,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金额1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场景一
耐心释法明理当场现金给付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林、张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9月,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厮打到一起,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法院判决,双方应互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两相抵消赔偿金额后,张某林、张某父子二人还需赔偿马某经济损失3900余元。由于父子二人迟迟未给付马某赔偿款,马某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程序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于是,办案法官便将此案件纳入集中执行名单。在执行时,两位执行干警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说事实、摆道理、讲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解开了心结,现场给付3900余元现金,本案至此圆满执结。
场景二
依法拘传劝说主动履行义务
在前郭县哈拉毛都镇某农资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欠前郭县哈拉毛都镇某农资农用物资款9300元及利息一直不履行。在通过网络财产查控一无所获后,办案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并释明被拘留、罚款后,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也不会被免除,依旧会继续执行。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给付了农用物资款及利息13000余元,该案执行完毕。
场景三
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执行和解
原告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曹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曹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曹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劝诫其尊法守信,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曹某内心有所松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偿还欠款,但目前自己手头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与对方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最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曹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借款60000元,余款分期给付。本案圆满执结。
场景四
恶意逃避执行 司法拘留震慑
刘某为一起建筑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该案的三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被拘传后,办案法官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但刘某对于还钱一事,态度十分恶劣,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且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拒绝履行判决的态度,前郭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2000元。
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是执行“小标的”案件、服务“大民生”的有力举措。前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多元需求,用“真金白银”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