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岭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
主动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
并当庭认罪认罚
“发短信可获利,千条百元!”这一条消息,让小张(未成年人,化名)等4人踏上了诈骗“不归路”。2023年3月,经赵某(化名)联系,小张等4人在明知帮助赵某发布信息用于诈骗的前提下,仍用自己手机和雇佣他人发送信息60000余条,获利12000余元。
2023年8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小张等4人犯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小张等4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发送诈骗短信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长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郑娜当庭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
“我认罪认罚,本想着发几条短信就收手,没想到贪心越来越大,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被告人小张当庭悔泪。
庭审结束后,郑娜法官结合案情,向本案涉及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并跟踪调查被告人心理变化,帮助其走出犯罪阴影。
以法为名,护“未”成长。近年来,长岭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书写了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院故事。下一步,长岭法院将持续公开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法官心声
本案是一起由未成年人参与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虽小,但由于该类犯罪门槛低、投入小、操作简单,导致越来越多未成年人遭遇甚至参与诈骗。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希望借助此案例警醒未成年人摒弃“不劳而获”思想,争做脚踏实地的中国少年。同时,提醒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避免成为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