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到法庭
也能开庭?
4月2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庭长孟玲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该案中原告石某现居河北省,被告柳某是长岭县人,现于山东省务工。鉴于原、被告都在外地且来回路程较远,孟玲秉承更加便利当事人原则,决定采取远程庭审的方式审理,让矛盾纠纷以最快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解决,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5月,石某、柳某通过微信联系,约定柳某帮助石某将石某的履带吊车租赁给某安装公司。石某向柳某支付了吊车进场保证金10000元。后吊车租赁之事未联系成功,柳某未按约返还保证金。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履带吊车租赁合同,被告双倍返还保证金。
受案后,孟玲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机号码,多次联系被告,但都没人接电话,孟玲用不同的号码接连几天拨打仍无人接听……原告因此犯愁,甚至考虑撤诉,孟玲灵机一动,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成功加上了对方微信,并确认了微信使用者是被告本人。随即,告知被告情况,在得知他们都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后,便提出线上庭审的建议,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庭审当天,孟玲先是与被告核实了租赁合同、保证金等情况是否属实,并当庭询问了被告一直未返还保证金的原因,被告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不同意返还双倍保证金。对此,孟玲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原、被告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希望原、被告不要因为一次不愉快的合作影响多年交情。经过孟玲的释法明理,原告更改了诉求,只主张10000元保证金,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立即返还该款项。最后,庭审在原、被告相互问候中结束。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未来工作中,长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依托“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