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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5-08 09:30:21 打印 字号: | |

“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5月7日上午,宁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当事人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小新(化名)和小戴(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双方离婚后因财产分配问题再次发生冲突,双方情绪激动,每到规定探视的日子,小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新的探视,小新“见娃”成了难题。在连续5个多月未见过孩子后,小新向法院提起了探望权诉讼。为了防止因缺少母亲的关爱给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开发区法庭,给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当场进行解读。通过释法明理,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分歧,就探望孩子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


 

 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结合“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开展案后回访,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用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