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法治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近日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中,妥善调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常某与刘某系查干湖镇某村村民,二人所承包的土地隔道相邻,而此道又是两家种地的必经之路。但由于常某土地的地势高于刘某的地势,大雨天或灌溉时有可能存在漫溢的情况,因此夹在二人地块中间的这条乡道,就成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
刘某为防止常某灌溉水田时水流溢至自家田地,于是雇人将乡道挖掘一半堆积至另一半形成垅坝,原有四米宽左右的乡道就变成了一米宽左右的垅坝。现正值春耕时期,乡道被破坏后,常某便无法驾驶拖拉机进入其承包地进行耕作。
眼瞅着翻地结束准备育苗培植,但是车辆就是没办法进入,马上要错过耕种期,情急之下,常某寻求村委会帮助组织调解。然而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找到当地司法所。司法所所长接到消息后,赶忙去村里做调解工作,但是也未成功。于是,所长拨通了查干湖法庭负责人的电话,邀请法官到村里一起去调解。
法官开完当天最后一个庭已是下午五点半,但在听到村里发生纠纷后,为了能尽快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解决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法官还是马不停歇地驱车前往该村。然而却因为刘某到隔壁县外出迟迟未归,最后没能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担心常某因乡道的事错过耕种期,在第三天下午,法官前往查干湖镇司法所,与司法所所长、该村村委会负责人一起,和常某及刘某在村部集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事情原委。
通过交谈,法官知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各自诉求,便组织大家去现场勘查。抵达乡道勘查后,法官再次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如不恢复原状则产生的利害关系。一方面耐心劝解刘某恢复道路原状,一方面要求常某灌溉时注意水的深度防止水流溢出并加固道路一侧护坡。同时,要求村委会对道路两侧的地界进行合理修筑,保证不再因大雨或灌溉出现水流溢出状况,打消刘某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