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基层要闻

【能动履职】长岭法院:不结尾款被起诉 法官充当“调和剂”

  发布时间:2024-05-20 09:19:32 打印 字号: | |


日前

长岭县人民法院

妥善诉前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如我在诉”理念诠释了司法温度

展现了司法力度


2023年7月,当事人王某在长岭县某建材批发处赊购大理石用于室内装修,由长岭县某建材批发处负责送货并安装,安装完成后,剩余尾款3000元王某一直未给付。长岭县某建材批发处负责人郭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便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未给付原因,被告承认确实没给,是因为大理石安装不合格。见此,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于是把原被告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称被告就是故意拖欠,安装时没固定好,后续也没有再联系,被告则一直强调是安装存在问题,所以才会拖欠尾款……承办法官及时叫停了争吵的二人,并逐一询问二人问题。

“王某,大理石安装完成后,你发现没固定好,是否及时联系原告,告知安装情况?”

“郭某,被告拖欠尾款达8个月之久,你有没有询问过被告为何拖欠?”

此时,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如果二人能好好沟通一番,也不会闹到法庭。承办法官耐心地劝解:“王某,大理石没有安装好,不是不结尾款的理由,你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告知情况,并让原告帮忙固定到位。今天我给你们两位做个主,让原告找工人去你家做修复固定,你把尾款给原告结了。你们看行不行?”


承办法官的一番话

让原本沉闷的调解气氛

瞬间欢快了起来

原被告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

被告向原告表示抱歉

并当庭给付涉案款项

原被告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